伦理委员会简介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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根据《药物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》《赫尔辛基宣言》《涉及人的生命科学和医学研究伦理审查办法》《药物临床试验伦理审查工作指导原则》等要求,我院于2023年5月6日我院成立了药物与医疗器械临床试验伦理委员会。我院伦理委员会共计15人,包括医学、药学、法律、社会学等不同学科的专家及普通公众组成。

一、审查范围

药物临床试验、医疗器械临床试验。

二、职责

以赫尔辛基宣言、GCP、ICH-GCP、涉及人的生物医学伦理审查办法等法律法规为依据,遵循尊重、公平、不伤害的基本伦理原则,高效、高质量的对所有涉及人的生物医院研究项目进行伦理审查。

三、下设伦理委员会办公室

伦理办公室秘书:刘清芳

伦理办公室电话:0797-5317311

伦理委员会名单

姓名

性别

伦理委员会职务

职称

专业

单位

黄永生

男

主任委员

副主任医师

普通外科

兴国县人民医院

侯军文

女

副主任委员

副主任护师

护理专业

兴国县人民医院

陈祚和

男

委员

主任医师

临床医学

兴国县人民医院

刘星星

男

委员

药师

药学

兴国县人民医院

邓瑜琼

女

委员

主任医师

儿科

兴国县人民医院

邱胜凤

女

委员

主任医师

妇科

兴国县人民医院

邱成旭

女

委员

主任医师

内分泌

兴国县人民医院

钟建荣

男

委员

主任医师

重症医学

兴国县人民医院

邓经德

男

委员

主任医师

骨外科

兴国县人民医院

周城

男

委员

初级教师

体育学

兴国县人民医院

吴冠美

女

委员

中级会计师

财务管理

兴国县人民医院

刘颖

女

委员

副主任医师

消化内科

兴国县人民医院

刘云

男

委员

副主任医师

呼吸内科

兴国县人民医院

李冀

男

委员

三级律师

法学

江西伦诚律师事务所

陈琼

女

委员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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国兴社区

刘清芳

女

秘书

副主任药师

药学

兴国县人民医院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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